保观 | 聚焦保险创新
一、引子
今年9月中旬,我国首份移动机器人商业保险落地,“工伤”“重疾”“三责”的保障责任样样都有。作为前沿科技产业,移动机器人风险具有特殊性,传统保险产品难以满足其风险保障需求,中再产险、人保财险、鼎和财险经过共同探索和严格的风险评估,推出的《移动机器人质量责任保险》是保险产品创新的产物。
产品创新一直是保险企业获得发展动力的源泉,创新却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保险行业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创新产品带来的阵痛与争议。
二、保险公司产品创新走过的弯路
我们撷取这些年保险公司产品创新过程中不成功的案例,从中总结出一些经验和教训。
1、无视市场需求,险企、消费者双双吃“苦头”
如果你是一位老司机,或许还记得当年各家保险公司在车险上,花样频出的创新,比如:租车人失踪险条款、随车行李物品损失险条款、车辆意外事故污染责任险条款、教练车扩展责任条款、异地出险住宿费特约条款、节假日行驶区域扩展特约条款、使用安全带特约条款等等,不一而足。
这些所谓的车险创新产品,无视市场的真正需求,缺乏实用性。投保人一头雾水,怨声载道,不少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也因此陷入亏损,吃尽了“苦头”。迫于行业性亏损的压力,监管部门通过制定行业车险统颁条款,并配合着交强险的出台,结束了这次“大跃进”式的车险产品创新。更早时期的保证保险,因恶意骗保导致风险过大,车贷险条款与费率被监管全面叫停,成为改革开放保险复业后首个由监管部门下文废止的保险产品条款。
2、 “奇葩险”野蛮生长
绿帽子险、防小三险、彩票不中险、股票跌停险、足球流氓险、世界杯遗憾险、车辆贴条险……
你能想象吗,在2021年2月1日,《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出台前,我们身边的互联网世界里充斥着这些脑洞大开、脱离保险本质、有赌博嫌疑的“奇葩险”。这些噱头十足的互联网保险产品,以产品创新为名,利用监管空白大打“擦边球”,并借助互联网的传播力量,一度野蛮生长。
我们以“防小三险”为例:某保险公司曾推出过一款“爱你一生婚姻保障计划”保险,每年最低缴费3千元,投保人是丈夫,受益人是妻子,如果双方婚姻破裂,妻子可以获得60%-100%的权益,坊间称其为“防小三险”。
这款婚姻保险可谓奇葩。首先,婚后双方收入已成共同财产,实际上已区分不开实际投保人到底是丈夫还是妻子,这种条款设定,噱头大于实质;其次,婚姻法本就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过错方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防小三险”突破了法律保障的公平原则,将受益人单方面设置为妻子,实际上不过是揣摩女性心理,用一份保单作为丈夫“爱你一生”承诺的噱头。
这家承保的保险公司没想到的是,这份单纯针对婚变的风险概率给予补偿的保险,最终导致为获得保险赔偿而假离婚的事件层出不穷。
2021年下半年,各家保险公司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关于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对互联网保险乱象进行大力治理,导致互联网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自当年8月起连续下滑。互联网保险乱象之严重可见一斑。
三、保险公司做好产品创新应该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保险产品创新道路上的教训,是探索的代价,由此总结出来的产品创新中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能够让后来者少走弯路。
1、合规性原则
保险产品创新,不仅要遵守国家的基本法、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还要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脱离保险本质、甚至有赌博嫌疑的产品,无论多么吸引眼球,都不能称之为“创新”,要坚决规避,避免前车之鉴。
对于新产品的开发,要有一套规范的流程和严格的管理办法,通过条款逐级报批制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条款名称、产品定价、宣传销售等都需遵循合规性原则。
2、市场性原则
保险企业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新产品,在险种的设计、开发和销售等方面必须按市场的需求来进行运作。市场需求是保险产品开发的基础,决定了开发出来的产品是否拥有生命力。
比如,近年来,移动机器人市场发展步入快车道,随着移动机器人产业在各行业的规模化应用部署,需要适配的保险产品和完善的保险体系来与之配套。
作为国内首家为移动机器人大规模投保的企业,优艾智合配合中再产险、人保财险、鼎和财险,针对热失控、机械、电气等移动机器人面临的主要风险,反复推敲,制定出了风险解决方案。三家险企创新推出的《移动机器人质量责任保险》,为移动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优艾智合认为这张保单意义重大,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次保险创新是一次商业模式上的进步,一方面标志着大规模部署的移动机器人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市场充分验证,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地帮助用户抵御风险,降低智能化改造的门槛,加速整体产业智能化建设步伐。
承保单位人保财险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移动机器人行业头部企业在今天已经进入规模化落地阶段,我们抓住时代机遇,推出了针对移动机器人的商业保险,为移动机器人提供风险保障,提高终端用户对移动机器人行业的信赖,促进移动机器人规模化应用,加快第二类产业智能化建设步伐。”
遵循市场性原则,《移动机器人质量责任保险》的创新推出,做到了险企和投保单位的双赢。
值得一提的是,三家保险公司还为移动机器人保险拓展了网络保险作为附加险,承保黑客攻击导致数据恢复以及软件修复、优化、升级等产生的费用,在依托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创新道路上继续探索。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能源革命不断深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国家医疗制度改革……不断变化和增长的市场需求为保险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3、处理好两个关系
保险公司的经营必须讲效益,因此,传统上,新产品的开发往往要测算好是否能够直接产生效益。但在科技企业商业模式越来越复杂,技术创新性和产品前沿性不断颠覆原有认知的情况下,险企应适当调整产品创新思路,努力做到新产品的开发,既能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合理防范和减少风险,处理好社会效益和险企自身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公司带来合理的商业利润。
一款保险创新产品的开发,必然会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和挑战,既往数据缺失、专业人才匮乏、定价难、核保难、理赔难……不一而足。保险公司在前期投入大量调研、产品设计、价格精算等成本,如果因责任争议等原因导致产品最终难以落地,或者因推广难导致无法产生规模效益,险企都将面临自身经济效益的折损。
还是以移动机器人保险为例,智能化使得机器人本体与人的操作权限分离,智能联网让这种现象更为严重,在判定责任时带来很多困扰。如果出现标的物损失,很难确定是机器人的本体责任,还是操作人的责任,亦或网络系统责任。此外,由于机器人产品结构、性能、成本同传统机械存在一定差异,风险爆发点也不同,很多情况下,应否赔付都将存有争议。
但是,从长远来看,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代表着社会进步的历史趋势,也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保险面临应用场景的发展趋势。移动机器人行业的发展给保险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场景,每一个难题的破解,都是一次系统的升级。同时,移动机器人产业的发展,会推动保险业需求上升,创造出一些新的市场机遇,体现出科技重塑风险,风险创造保险新需求这一态势。
至于如何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谢远涛给出了一些建议:相关行业联盟和掌握数据的企业同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一起去分析、发现风险,一同完善保险方案,共同合作开发创新产品,这样才能让保险公司做好风险识别和相关风控的管理,降低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4、重视政策引导
银保监会提出,鼓励和引导保险行业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对于政策的引导,险企要尤其注意, 各级银保监会与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政策要认真领会精神,顺势而为。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工作方案》、《关于北京保险业支持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结语:
把曾经认为的不可保风险,通过科技能力和认知水平的提升,逐步变为可保风险,这是整个行业需要持之以恒的事情。产品创新的导向是一家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体现,标注了这家公司在未来市场中的定位。多少优秀企业最终失败的原因,就是陶醉于曾经叱咤风云的领域和现有产品的销售业绩,在成功的道路上多走了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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