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对于人身险行业的规范,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继11月17日下发《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后,11月18日,银保监会再一次对人身险产品问题“动刀”,通报了今年第二批人身险产品问题“清单”。
在此次通报中,共有24家人身险公司遭点名,涉及主要问题与此前通报大致相同,主要有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和其他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通报中,监管将近两年大火的增额终身寿险,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不仅点名了3家公司旗下增额终身寿险产品所涉问题,指出个别公司存在激进经营等不良现象,还特别要求行业立即开展专项风险排查工作,并于12月5日前提交风险排查报告。
“开门红”打响之际,《通报》的下发和风险排查行动的展开,无疑对很多人身险公司拉动保费形成一定的压力,不过,从市场层面看,会起到规范人身险产品的开发和经营作用。
从监管核查的主要产品问题来看,共有22家险企遭点名,主要涉及产品设计、产品条款表述、产品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等方面,下面一起看看,有哪些公司的哪些产品在这些地方“踩了雷”:
产品设计问题
问题一:保险责任范围不合理
例如,国华人寿的某款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责任包含了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不符;中国人寿的某款医疗保险,其保险责任免除条款中包含了慈善赠药,涉嫌加重投保人责任;渤海人寿的某款医疗保险,限定客户在指定医院完成全流程治疗,且需选用约定医疗材料才可获赔付,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
问题二:现金价值计算问题
涉及公司:华夏人寿
旗下某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利润测试中退保率假设较高,存在长险短做的风险。
问题三:产品设计异化
涉及公司:瑞华健康
该险企的某款护理保险,其保额增额比例高于定价利率,未明确产品减保规则,存在长险短做和销售误导风险。
条款表述问题
问题一:条款表述不合规
涉及公司:建信人寿、华夏人寿、东吴人寿、幸福人寿、上海人寿、长城人寿
例如,建信人寿的某款意外伤害保险,其条款中的伤残程度评定标准存在缺少文号情况;东吴人寿旗下8款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的伤残程度评定标准出现缺少发布机构和文号情况;华夏人寿的某款意外伤害保险,其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
此外,幸福人寿旗下2款产品,条款中关于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费用扣除相关表述存在不合规;上海人寿某款终身寿险,条款中的保额减保规则不明确;长城人寿的某款两全保险和3款增额终身寿险,在条款中允许增加保额。
问题二:条款表述不合理
涉及公司:农银人寿、弘康人寿、和谐健康、长城人寿、泰康人寿
例如,农银人寿的某款两全保险,条款中的生存保险金申请材料包括生存证明,但未对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做出详细解释,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和谐健康旗下2款重大疾病保险,在条款中等待期部分使用了“疾病终末期阶段”描述;某款医疗保险,条款中对于“合理且必需”的注释不够合理,容易引发争议和理赔纠纷。
此外,弘康人寿某款两全保险,条款中对于身故保险金申请材料的要求不合理,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长城人寿的某款两全保险和2款增额终身寿险,条款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存在较大的利率风险;泰康人寿的某款两全保险,条款中运用了高等数学符号来解释保险金额,不利于消费者更好阅读理解。
问题三:条款表述不严谨
涉及公司:长城人寿
该公司某款两全保险,条款中的满期保险金有类似关于利息的表述,存在销售误导风险。
费率厘定及精算假设问题
问题一:产品定价不合理
涉及公司:合众人寿、农银人寿、中国人寿、民生人寿、长城人寿、和谐健康、信美相互、渤海人寿
据披露,以上险企中的32款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严重偏离了公司投资能力和市场利率趋势,存在定价不足的风险。
问题二:费率厘定不合理
涉及公司:平安人寿、北大方正人寿、信美相互
如平安人寿、北大方正人寿两家险企中的2款意外伤害险交费期包含2年交,存在假期交风险;信美相互某养老年金险利润测试首年销售费用与定价假设差距较大。
问题三:费率厘定或精算假设不合规
涉及公司:建信人寿、和谐健康、农银人寿、泰康人寿、北大方正人寿
据披露,前三家险企的4款产品主要存在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上限,或个别年龄点收益超过定价利率;泰康人寿的9款产品精算报告中,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未明确所选用的生命表;北大方正人寿的某款终身寿险的精算报告中,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采用的生命表与相关监管要求不一致。
除上述三大类主要问题外,监管还指出部分人身险公司存在产品名称不合规、产品报送材料不规范、产品存在利益调整和宣传问题,存在这些问题的险企有建信人寿、珠江人寿、华夏人寿、国联人寿、招商仁和人寿。
例如,珠江人寿某款两全险,是一款变更备案产品,但未报送已经审批或备案的条款,存在报送材料不全的问题;招商仁和人寿旗下某款养老年金保险,通过调整降低产品前期的身故利益,来贴补增加后期生存给付的利益,并且在产品宣传时承诺超定价利率的长期高回报。
总体来看,上述十二类产品问题属于行业较常规、易触碰的雷区,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险企在产品设计与开发上的严谨性、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不过,针对人身险产品普遍存在的定价不合理、费率厘定不合理、现金价值计算等问题,监管也在努力从源头上进行规范,通过加强信息透明度,倒逼险企主动提升合规、风控能力。11月17日,银保监会下发的《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就要求,自2023年6月30日起,人身险公司需披露人身险产品费率表和一年期以上人身险现金价值全表、产品说明书等。
除上述经常出现在通报里的主要问题外,在此次通报中,监管格外点名了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存在的问题与乱象。
通报指出,弘康人寿、中华联合人寿两家险企的2款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存在定价假设的附加费用率较实际销售费用显著偏低的问题;而小康人寿的2款增额终身寿险,存在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与经营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问题。
在监管看来,上述问题反映出个别险企的激进经营与恶性竞争现象有所抬头。针对这一情况,监管要求以上3家险企停止销售有关产品,并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事实上,监管对增额终身寿险产品问题的“格外关注”,其实并不是突然来袭,早在此前的人身险产品通报中,该类产品就不止一次“上榜”。
例如,在今年1月发布的《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中,银保监会明确指出了6家险企报送的11款增额终身寿险的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产生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
今年初,银保监会也将“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递增比例超过定价利率,存在严重误导隐患;减保比例设计不合理;加保设计存在变相突破定价利率风险”等诸多问题,列入《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2版)》。
可见,尽管近年来增额终身寿险销量猛增,但在产品设计和销售端仍存在较多风险问题。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监管除点名3家险企旗下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存在上述问题外,还在全行业开启了对该类产品的风险排查工作。
通报中,监管督促各险企立即开展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增额比例超过产品定价利率、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假设超过公司近5年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产品定价的附加费用率假设明显低于实际销售费用等内容。
同时,监管要求,针对排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的产品,险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监管规定要求报送产品停售报告,并做好已销售保单的服务保障工作。银保监会称,各公司应于2022年12月5日前向监管报送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专项风险排查报告,报告风险排查情况,以及采取的具体管理措施。
下一步监管将根据各公司风险排查及处理情况,对排查不全面、管理不到位的保险公司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不得不说的是,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增额终身寿险的确频现销售误导问题,如营销员将产品不超过3.5%的预定利率以及保额增长等属性,与投资收益率混为一谈。此外,在产品设计层面,险企为迎合市场、拉动保费规模,无底线地将现金价值设计回本过快,加大了长险短做风险。
此前,中国精算师协会就曾发出警示,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增长和投资收益概念差别很大,不可混为一谈。
为此,迫于监管压力,很多增额终身寿险近期密集宣布下架,越来越多的网红产品消失在市场上。此前,『A智慧保』也曾进行过分析:
2022年10月10日
增额终身寿险纷纷下架!频频被监管点名的爆款,存有哪些误区?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此轮风险排查的开启,过往在保额递增、现金价值上打“擦边球”的增额终身寿险将加速退出市场,但一定程度上恐也将给险企备战2023年开门红带来挑战。
通报也指出,近期,部分人身险公司已提前布局2023年业务发展计划,为
规范市场秩序,防止无序竞争,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少数公司的销售误导、实际费用与精算假设严重偏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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